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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你們當中, 誰認為自己無罪, 就可以拿起石頭砸死她 “ 

這是聖經裡的一個故事, 說著一個通姦的女人被眾人定罪, 並鼓譟的拿起石頭行(死)刑 !

 

誰有資格定別人的罪呢?

 

是你? 是他? 還是路邊的小花?!

 

大概只有上帝知道你犯了甚麼罪, 也只有上帝能定眾人的罪. 

然而人們還是希望有“實際“一點的標準, 於是有了律法, 律法規範了罪與罰, 也明白告訴人們, 世間的遊戲規則.

人們就乖乖遵守這個遊戲規則!

 

這幾天的大新聞, 一個小嬰孩, 被丟進滾燙的水裡, 人們想聯署制他的罪.

然而, 誰又無罪呢? 與其在心中氣奮的痛罵與指責!

何不關心更多受傷害的孩子們呢?

 

憐愛的心我們都有, 但請別將此憐愛的心轉為憤怒!

當人們善用這一顆心的同時, 在某個地方的孩子變可能因此得救!

 

這不比定那人的罪來的有意義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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